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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珂(法学博士)

时间:2024-05-13 12:30:04 编辑:小简

胡晓珂(法学博士)的个人简介

胡晓珂,1971年6月出生,安徽巢湖市人。硕士生导师,指导方向为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就职于国家农业部、《农民日报》社,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2002年起开始在中央财经大学任教,为研究生、MBA学员以及本科生讲授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课程。

人物经历

胡晓珂,1971年6月出生,安徽巢湖市人。硕士生导师,指导方向为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就职于国家农业部、《农民日报》社,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2002年起开始在中央财经大学任教。

研究方向

主要从事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的研究。

主要贡献

先后出版和发表了数部著作和多篇论文,

在《法律适用》、《法学杂志》、《法商研究》等刊物出版和发表了多篇论文及多部著作,代表作《证券欺诈禁止制度初论――以反欺诈条款为中心的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多次参与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组织的立法与司法解释讨论工作,主持和参与过中国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多项课题,多次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包括:两岸公司法研讨会(2004年,台湾铭传大学、淡江大学主办)、两岸公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2005年,台湾中原大学、淡江大学主办),曾接受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证券日报、北京青年报、中国保险报、经济观察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和报道。

1.《企业改制中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论》,载于《法律适用》2000年第2期。

2.《分业经营体制下如何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载于《金融时报》2000年9月16日。

3.《论我国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4.《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载于《财经法律评论》(2003年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

5.《质问司法权威》,载于《中国产经新闻》,2004年1月。

6.《论管理层收购利益冲突的规制》载于《中国商法年刊》(2004年),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7.《关于我国证券欺诈禁止制度的法律思考》,载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创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8.《论我国《公司法》修改中对董事注意义务规则的完善》,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2005年第7期)。

9.《企业改制中漏债之处理》,载于《财经法律评论》(2005年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10.《对财富的崇拜与敌意》,载于《法制日报》2005年7月5日。

11.《循环经济呼唤法制建设》,载于《人民日报》2005年8月26日。

12.《中国大陆地区股权分置问题的法律思考》,载于台湾中原大学主编:《2005年两岸公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版。

1.《证券欺诈禁止制度初论――以反欺诈条款为中心的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全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证券欺诈禁止制度的学理分析,回答了什么是“证券欺诈”,并对证券欺诈禁止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要回顾;第二部分,建立证券欺诈禁止制度的必要性 ,回答了“为什么要建立证券欺诈禁止制度”,分析了证券欺诈禁止制度所存在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证券反欺诈目标的实现,全书结合监管实践,分析了对证券欺诈实施有效监管的路径;第四部分,我国证券反欺诈体系的现状及其完善,指出:有关“中国特色”与“国际规则”的争论,实际上是“规范与发展”问题争论的“翻本”,我国证券欺诈禁止制度的核心在于为建立一个更加负有竞争性的证券市场提供法律支持的功能。

2.《经济法律教程》(第二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主持多项校内课题,参与 “投资者权益保护” (2005年度司法部)等国家级课题,多次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包括:两岸公司法研讨会(2004年,台湾铭传大学、淡江大学主办)、两岸公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2005年,台湾中原大学、淡江大学主办)。多次接受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北京青年报、中国保险报、经济观察报等媒体的采访和报道。

荣誉记录

其中《论我国证券欺诈禁止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获得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会2004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